2025年3月28日《愛主 · 愛人》


聖馬爾谷福音 12:28-34

那時候,有一個經師上前來,問耶穌說:「一切誡命中,那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你要聽!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們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那經師對耶穌說:「不錯,師傅說的實在對:他是唯一的,除他以外,再沒有別的:應以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他,並愛近人如自己,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。」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,便對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」從此,沒有人敢再問他。

反省

《愛主 · 愛人》

經師為滿全十誡的真義,乃側重於梅瑟五書的613條細節中,一者,愛主的誡命是人整體的位格和在人權力的掌握中。然而,耶穌卻撮要了梅瑟法律的整體和守法的意義。二者,(耶穌套用了肋味紀19:18),就是愛近人。兩者皆是法律中誡命的要領,他指出正義並不涵蓋遵守法律的複雜性規條,卻是愛主愛人。

為何在世間我們要去愛?皆因我們正正是在天主的愛中和繼續被他所寵愛。

原本,天主不需要我們的愛。因為在他內已是成全的。但因為天主是愛,和主的神在我們存在中深深地停留在我們內,愛我們就來得這樣自然,更惠及我們的近人。這就是為何每當我們拒絕去愛,在言行中我們實在相反天主和我們的真本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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