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23日「燈要放在燈台上,為使進來的人看見光明。」


路8:16-18

那時候,耶穌對群眾說:「沒有人點上燈,用器皿遮蓋住,或放在床底下的,而是放在燈台上,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;因為沒有隱藏的事,不被顯露的;沒有秘密的事,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。所以,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;因為凡有的,還要給他;凡沒有的,連他自以為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

反省
「燈要放在燈台上,為使進來的人看見光明。」

我們領受聖洗入門聖事時,被授予基督復活的燭光。這燭光要不斷燃點,照亮我們的生命,也引領其他人皈依主耶穌。今天的福音再次提醒我們,作為主的門徒,就承擔了傳揚福音的使命。我們要努力深化與主的關係,在他的愛內成長,在生活上實踐「愛人如己」,使燭光愈發明亮,讓別人在我們身上看到主耶穌的影子,吸引他們歸向基督。相反,若我們害怕在別人前明認自己是主耶穌的門徒,或是為了享樂或掛慮而怠於靈修,甚至行為不相稱基督徒的身分,基督復活的光在我們身上就會變得黯淡,我們與主的關係也會不期然地變得疏離,正是「凡有的,還要給他;凡沒有的,連他自以為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

主耶穌,感謝您無條件、白白的的恩賜,使我們認識和跟隨您,得以分享您永恆生命的喜樂。求您幫助我們,努力履行作為您門徒的使命,切實成為地上的鹽、世上的光,把您的救恩帶給身邊的人。進教之佑,為我等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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