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23日《得救與否在我手》
谷9:41-50
誰因你們屬於基督的名分而給你們一杯水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。「誰使這些信我的一個小子失足犯罪,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那人的頸項,扔到海裡更好。如果你的手使你失足犯罪,把它砍下來!你帶著傷殘進入永生,比雙手俱全而下地獄,進入那永不熄滅的火裡更好!如果你的一隻腳使你失足犯罪,把它砍下來!你跛腳進入永生,比雙腳俱全而下地獄更好!如果你的眼睛使你失足犯罪,把它挖出來!你只有一隻眼睛進入天主的國,比帶著雙眼被投入地獄裡更好。那裡的蟲子不死,火也不滅。因為每個人都要被火像鹽一樣醃起來。鹽是好的,如果鹽變得不鹹,你們怎能使它調味?你們之間應當有鹽,彼此和平相處!」
反省
《得救與否在我手》
耶穌在今日福音中,好像很凶狠地說:「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,砍掉它!」祂是因為愛我們,渴望我們進入幸福和真實的生命,所以祂也說:「你殘廢進入生命,比有兩隻手而往地獄裏更好」。耶穌並不是決定我們下不下地獄的那一位,決定權反而在我們手裡。若是現在已經生活得無精打采,遠離幸福、感恩、愛情,那我們早已活在地獄裡了。若是我們選擇勇敢地找出使我們失去幸福的原因,那就會離開地獄,走往生命的途徑了。舉例說:一個人一直忙著工作,沒時間休息、沒有時間祈禱、跟家人好好在一起……看起來他沒有犯罪,但其實他越來越遠離幸福了,所以或許耶穌對這個人的邀請就是:「砍掉你的工作狂個性。砍掉你工作的時數。」我們今天要認真對待主的話,因為是跟自身永恆的幸福有關,而決定權就在你的手裡。
主耶穌,祢比我更認真渴望我的幸福。謝謝祢。亞孟。進教之佑,為我等祈。
進教之佑驛站
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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