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2月23日《永不超生?》


聖瑪竇福音5:20-26

那時候,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 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‘瘋子’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裡。我實在告訴你: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裡出來。」

反省

《永不超生?


厄則克耳先知書早已明言上主不會給人窮途末路、永不超生的境界,畢竟,天主不喜歡人自尋「死路」而永不回頭;反之,他必定設法給予人棄惡從善,三思己過而奉公守法。最後,人終能離棄邪惡,走上生存之路。(參厄18:21-28)


同樣,從瑪竇記載中耶穌給人的訓示,人至怕人與人之間相處,恨人入骨甚至置人於死地的界限。


其實,殺人的成份,不只指殺人,甚至乎連罵人「儍子」或「瘋子」也包括在內。原則上,這是出於人的憤怒,在惱恨他人的程度雖然未達至殺人,但這種語言欺凌的程度亦可能出口傷人,如同入心入肺,因此這種批判、令人難堪不已,也可使人有趕盡殺絕之感。


上主承認修和可期,每當我們作出祭獻或奉獻的時刻,有沒有把握機會與人和好如初?和解是否可以瓦解一切紛爭和怨恨?免得人在將來最後審判的時日,真的要交出賬簿,誰若欠連一分一文也要向審判者交付出來以作償還。


「若是義人離棄正義而行惡,因而喪亡,是因為他所行的惡而喪亡。若惡人遠離他所行的惡事,而遵行法律和正義,必能保全自己的生命,因為他考慮之後,離棄了所行的一切惡事,他必生存,不自喪亡。」(厄18:26-28)


進教之佑驛站

23/2

留言

此網誌的熱門文章

2024年1月8日《毋忘初衷》

2024年6月17日《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,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。》

2024年1月11日《對耶穌有極大的渴望和信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