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9月25日《照亮他人 · 越分越有》


路 8:16-18
那時候,耶穌對群眾說:「沒有人點上燈,用器皿遮蓋住,或放在床底下的,而是放在燈台上,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;因為沒有隱藏的事,不被顯露的;沒有秘密的事,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。所以,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:因為凡有的,還要給他:凡沒有的,連他自以為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
反省
《照亮他人 · 越分越有》
起初天主創造天地的第一天是創造光,與黑暗分開,然後在第四天創造日月星宿,使光普照大 地,控制晝夜,分別明與暗。(參閲創1:1-5,14-19)黑暗的存在祇因缺少了光,一切邪惡、詭 詐、兇險和不義的事衍生其中。點燈是為叫人看見光明,使一切暗藏隱密的事均無所遁形,全 被顯露出來。
耶穌教導我們,要成為放在燈台上、沒有被遮蓋的燭光,照亮四週,把我們從聖言所聽所聞、 蒙恩見證與人分享,讓人看見我們的愛德善行,引領人走近天主,認識天主的美善和真理。
但有時我們的燭光也會用器皿遮蓋或收放於床底。我們鮮有談論、分享和見證自己的信仰,或 是羞於啓齒,甚或不讓人知道自己的信仰,唯恐無法回應別人的提問和質疑。主耶穌明白我們 的軟弱和擔憂,給予我們無限的支持和鼓勵:「因為凡有的,還要給他;凡沒有的,連他自以為 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(路8:18)越能分享信仰,信仰越趨成熟穩固,越能真實地生活所相信, 自然流露和分享愛的喜悅。反之,若我們把信仰隱藏起來,沒有和生活連繫,沒有分享和福傳 ,燭光將漸趨熄滅。
「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,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,光榮你們在天之父。」(瑪5:16)

進教之佑驛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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